【案例】洪某系一家屠宰场宰杀工。身患有糖尿病、心脏病。2011年8月中旬某日上午,洪某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洪某的妻子找到洪某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则以洪是因突发心脏病而死亡,并非因工作原因为由,予以拒绝。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洪某死亡与杀牛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他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符合 视同工伤 情形,应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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