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

不签合同就开工 遭遇工伤“伤不起”![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11 我要评论( )

五月,人们再次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颁布多年,当我们再次将法律条款与现实进行对照,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变形甚至被选择性 遗忘 。 在当下职场,究竟有哪些权益劳动者应当享受

五月,人们再次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颁布多年,当我们再次将法律条款与现实进行对照,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变形甚至被选择性 遗忘 。
在当下职场,究竟有哪些权益劳动者应当享受却因为种种原因没能享受?而劳动者又该怎样规避风险、保护自己?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从本期起,本报将推出《劳动法,那些被漠视的条款》系列报道,以期为广大劳动者找到答案。
核心提示
哪些行业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上岗现象?眉山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年表示,建筑等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风险相对也高,很多人还是亲朋好友相互介绍的,工资也按日结算,不签合同就上工的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建设步伐加快,在这个行业中,由于施工进度、个人技能限制等原因,不少人游走在不同的工地间。而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发生工伤的几率往往成倍高于其他行业。据了解,仅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接到的类似案件就达数百件之多。
【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工地砌砖不慎 眼睛严重受伤
2012年3月,我市某工地进入砌砖阶段,拥有丰富经验的刘师傅经人介绍到了工地,被分配在一位彭姓师傅所在小组。一周后的一天下午,刘师傅在与工友张某一起施工时,张某头戴的安全帽不慎挂到了施工水平线,造成施工水平线回弹。水平线上的金属丝刚好击中刘师傅的右眼,使得刘师傅当场出现视力模糊、泪流不止的状况。经过短暂休息,虽然视力依然没有完全恢复,刘师傅仍继续完成砌砖任务。
事发第二天,刘师傅发现自己的视力越来越模糊,于是直接找到带工组长彭师傅,要求请假到医院检查。医生的话让刘师傅大吃一惊,病情较严重,建议去华西医院进一步诊治。华西医院的检查结果让刘师傅呆住了:右眼角膜穿透伤,外伤性白内障!随后,刘师傅接受右眼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虹膜离端修复等一系列手术。
执行现实
施工方想抵赖 前后拖了半年
刘师傅要求工伤赔偿,但施工方却以双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为由,拒绝任何形式的后续赔偿。反复沟通无果,刘师傅找到了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刘师傅治疗期间,工地王姓施工员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4000元人民币转入刘师傅妻子的账户。刘师傅的妻弟也就此事与王姓施工员进行过155秒时长的电话沟通,对方承诺支付治疗费用。
经过相关程序调查后,仲裁委员会裁定,刘师傅在施工单位工作,受施工单位管理,从事施工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刘师傅从事的劳动是施工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此时,距事发已过去近半年时间。
事件分析
不签劳动合同 遇事极易 扯皮
其实刘师傅的情形还算比较好。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段绪昶表示,很多时候,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往往都会拖欠劳动者的治疗费用,而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医疗费用高昂时,极易延误治疗。刘师傅可以举证说明双方在无有效书面合同或由口头协议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因此能很快得到有效解决。 但更多时候,很多劳动者并不能很完整地提供证据,这就会造成仲裁方面很难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段绪昶举了个例子,在仲裁程序下,从提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调解或者裁决,整个受理过程大致会在1至2个月时间。 仲裁是其中一个过程。 王新年说,一旦出现这种纠纷,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会对仲裁结果满意,因此还将牵涉到法院起诉、上诉等程序。 这些程序走下来时间就很难掌控了。 在王新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中,这样的案子很多都要拖上一年半载。要知道,那些因工伤造成住院甚至是手术的劳动者显然是等不起的。
专家点评
学会自我保护 要有证据意识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志明:近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同住建、安监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动态监管,对违法用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眉山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年:对于高危、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除了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外,亟需自身行业工会强化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责令改正。第二,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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