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
小李和小王是在同一家公司任职并且存在劳动关系的两位员工,一天下班后,两人结伴回家。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人行横道上红灯亮起,这时,小李因打电话没看到红灯继续前行,结果被行驶而来的一辆私家车撞伤。
小王看到红灯亮立即停止前行,在人行道中等候。但不幸的是,他也被人行道上非正常行驶的一辆车撞倒,两人都受了伤,请问他们谁属于工伤?
专家解答:
小李不属于工伤,而小王则属于工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说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两人都是在 上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 受伤,但小李违反 红灯停 的交通法规被小汽车撞伤,应负主要责任,小王是遵守交通法规,被非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伤,应负次要责任。因此小李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小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小王不但可获得单位的工伤待遇,还可获得肇事司机的交通事故赔偿。小李能否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多少?具体情况则根据双方在事故中所认定的责任划分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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