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和市政府双双成被告。昨日上午,香洲区法院首次通过视频网络直播庭审整个过程。直播的案件是自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香洲区法院首宗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市人社局的副局长也出庭应诉,市政府则委托市法制局的一名科长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
2013年7月12日,原告于某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用人单位向被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原告所受的伤非工伤。原告不服,向被告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原告认为被告的工伤认定依据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诉至香洲区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相关工伤认定,纠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以往,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能审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有新的规定,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香洲区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件以市人社局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
香洲区法院城市管理审判庭负责人王梦辉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原告丈夫李某及委托代理人熊某、被告市人社局的一名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 负责人亲自到庭,市政府则委托市法制局的一名科长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吸引了不少人来旁听,包括两名人大代表和一名政协委员。
法官说法
只要申请人不服起诉
复议机关都要当被告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进行了现场说法。据该案的承办法官王梦辉向记者介绍,以往有的复议机关为了避免当被告,对于受理的复议案件,往往采用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方式结案,严重影响了复议功能的发挥。为解决这个问题,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当然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换言之,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只要申请人不服起诉的,都要当被告,这样从根本上堵塞了法律漏洞,使得复议机关除了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之外,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另外,新《行政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可以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