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只有职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伤亡、或因醉酒导致伤亡、或自残自杀伤亡的才不得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工伤保险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不管受伤者是否违反了操作规程,用人单位都应按法律法规办理工伤的相关事宜。因此,企业以你违章操作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错误的。
当然,在工伤认定的政策规定上,是有一个变化过程的。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 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2001年曾对这个 蓄意违章 作了解释,是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取消了 蓄意违章 这一很难界定的说法,只在第十六条规定: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不得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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