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别费率档次划分依据目前我国统筹地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4754-94),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是按企业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原则,即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而不按其生产经营活动风险水平分类。因此有可能从事同样风险水平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分到不同行业类别中,不同风险水平生产经营企业分到相同行业类别中。以海南为例,同样以装卸搬运作为主体的行业征缴费率却不一致:仓储业(征缴费率1%),装卸搬运业(征缴费率1.2%),运输业(征缴费率0.8%);国民经济分类中04行业——淡、海水养殖、捕捞业,分属不同生产经营行为,却分到相同行业类别中,征缴费率均为0.8%,本质上海洋捕捞业与淡水养殖业风险相差很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将行业分为16门类,92大类,368中类,846小类。我国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的行业特点将差别费率分为从5档到15档不等,即将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到不同档次中。海南省分为5档,差别费率从0.5%到1.5%;南昌市分为6档,差别费率从0.4%到2.4%;大连市分为15档,差别费率从0.1%到1.5%。我国目前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左右,统筹金额约20亿元。德国平均费率为1.7%,澳大利亚为2.3%,加拿大为2.5%。相比较我国费率偏低。同时,我国费率全距过小。欧美等国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费率达到8%左右,我国最高不超过3%。由于工伤保险试行时间短,还看不出是否能影响工伤保险的稳定性。
我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划分档次过少,易于操作和管理,但可能影响企业参与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对处在同一档次中风险较小的企业不公平。理论上档次划分越细越体现公平原则,但实际操作起来较复杂,增加管理难度。如何在两者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需要进一步测算后才能明确。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至少需要划分15档。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每年进行调整,浮动范围基本上在±0.5%之间。代表性的浮动办法有两类:一类按照收支率和事故点数,另一类参考工伤事故频率。南昌按照第一类操作,大连按照第二类操作。
费率调整是促进安全生产,激励企业主动实现工伤预防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杠杆所产生的影响往往比政府监督更直接,发挥的作用更大。
在考虑费率调整时,一方面要鼓励安全卫生水平好的企业,另一方面要鞭策风险水平高,安全卫生状况差的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提高其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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