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义是哈密市某商场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商场的工程、消防、安保等工作。
今年年初,商场有部分商户进行店面装修,有装修工人在商场施工。商场内明确规定不得吸烟。2015年3月的一天下午7点半,商场进行清场准备停止营业,这时小张工人抽着烟,抬着东西进入商场,小义看见后让其将烟熄灭,小张未理会继续往商场里走。小义走上前用言语制止小张继续进入,这时小张突然冲过来拿起一把折叠椅砸向小义头部,同事急忙将小张制止,后经诊断,小义为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16天。事后小义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怎么就会挨打呢?这样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小义的工作地点是在商场内,负责商场安保工作,下午7点半商场进行清场,是在工作时间内,商场内不允许有明火进入,小张进入商场吸烟,小义进行制止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小义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他人暴力行为伤害,符合工伤构成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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