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在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 2003年4月27日,中央政府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是工伤保险的目的之一,工伤预防功能的体现是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 工伤保险的基本功能,包括工伤救治、工伤补偿、职业康复、工伤预防和分散风险。
??? 工伤保险基本功能是有层次的:
??? 第一个层次(即最低层次)是工伤补偿(Expiation);第二个层次是工伤救治(Cure);第三个层次是职业康复(Healing);第四个层次(即成熟层次)是工伤预防(Prevent )。
??? 这四个层次中每一个层次都体现了相应层次的分散风险(separate venture)功能,但每一层次所体现的分散风险的实际功能,其内涵是不同的。可以说,工伤保险基本功能的层次越高,其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分散风险的功能就得到进一步体现和强化。如果工伤保险只停留在工伤补偿和救治的水平上,那么,工伤保险所要达到的目的只能是片面的、低层次的和不成熟的,也就难以达到工伤保险的良性发展。工伤保险只有体现和实施了工伤预防功能,才使工伤保险走向成熟。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 权威理论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是一种风险管理,工伤保险不仅是风险管理在安全生产上的客观需要,而且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由于工伤保险遵循多方投入、风险分担、互助互济的原则,既可以解决一出事故就由政府或企业买单的难题,又可以集中社会资源解决单个用人单位难以解决的困难,同时可以提高政府和用人单位抵御风险的能力。
??? 实践表明:工伤保险制度越完善,工伤保险基本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充分,处于核心地位的工伤预防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大,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而安全生产的良好效果必然有利于工伤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
???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表明,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最重要的契合点,是工伤预防,而工伤预防正是安全工作首要的任务。正因如此,工伤预防功能的体现和实施才使工伤保险最终走向成熟。
我国工伤保险发展的简要历程
??? 我国工伤保险相对落后,1951年2月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制度开始实施。
??? 1951年到1996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工伤保险主要是落实工伤补偿功能,对遭受工伤和职业病的职工进行补偿。工伤保险主要由企业承担,还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
??? 1996年8月,劳动部针对当时的实际,颁布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在1996年到2003年底这一时期,初步探索了包括工伤救治、工伤补偿、职业康复、工伤预防和分散风险在内的所有功能,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但由于此办法还只是一个试行办法,其法律层次不高,且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狭小,工伤保险工作并没有全面铺开。
???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此,工伤保险成了强制执行的国家意志。
??? 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出台, 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文件指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制度体系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实际,距这一改革要达到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尤其要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还任重而道远。
??? 1.确定了工伤预防的工伤保险功能,但在工伤预防上只有务虚的法律表述
??? 2003年4月27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确定了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但如何体现工伤预防功能,从而“促进工伤预防”呢?我们不妨从已有的法律制度上加以分析。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显然,这是关于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基本义务的规定。可以说这样的表述,没有涉及工伤保险在工伤预防上要做的具体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务虚的表达,实质上难以促进工伤预防。
??? 2.提出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要求,然而不具备可操作性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可见,工伤保险条例从制度设计上,意在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责任,实现以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率挂钩的形式来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但在如何具体有效的预防工伤事故上,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述,至少可操作性还须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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