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预防进行宣传、培训的费用,今后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前日联合下发了《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伤预防工作进行了规范。
工伤预防是指通过实施宣传、培训等工伤预防试点项目,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确保我市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暂行办法》,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应当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按照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左右确定。工伤预防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房屋建筑物构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非工伤预防项目。
根据要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将先在武侯区、温江区、邛崃市、金堂县进行开展。要注重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优先作为工伤预防的主要对象。
此外,试点地区还应积极探索工伤预防费使用的绩效评估方法,逐步将工伤保险参保率、工伤发生率、工伤死亡率等内容纳入绩效评估范畴。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