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名外地来沪打工人员,厂里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上星期,我在为单位送货途中被摩托车撞伤住院并停工至今。老板帮我付了部分医药费就不管我了,让我去找肇事者。我想要老板帮我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可听说程序很复杂,如果要主张这些权利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单位与你建立了用工关系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你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你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现在主张的是因工伤引起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前还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你的来信看,目前你最需解决的是工伤医疗费的支付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工伤医疗费不超过12个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劳动者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如你主张的工伤医疗费未超过上述标准,建议你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直接就工伤医疗费问题先行仲裁解决,其余工伤待遇可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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