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保险条例》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不同,对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没有做硬性规定。实际上是将这一内容的立法权给了各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像广东、天津就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而北京、重庆则不行。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面临解散、破产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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