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东一家企业的职工,2001年入厂,2005年发生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伤残七级。去年以来,企业经营发生问题,没有生产任务,我们准备重新去找工作。我作为一名工伤职工,请问离职时有哪些工伤待遇,向哪些部门申请?
答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在离职时应得到12个月您本人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您所在企业支付。如果企业未给您上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您所在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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