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员工工伤单位免责的约定不具法律效力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56 我要评论( )

问:我表哥在某建筑公司工作,当初他在填招工表时,表上注明 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 后来我表哥不幸因公出事受伤,建筑公司只同意付医疗费,而不同意给其他赔偿,理由是双方已约定 发生工伤单位概不负责 ,请问这个约定有效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

问:我表哥在某建筑公司工作,当初他在填招工表时,表上注明 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

后来我表哥不幸因公出事受伤,建筑公司只同意付医疗费,而不同意给其他赔偿,理由是双方已约定 发生工伤单位概不负责 ,请问这个约定有效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即负有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义务,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所以,上述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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