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吴某的加工厂上班,6月20日,刘某在工作期间左眼被搅拌机内抛出的碱块所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40天,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构成七级伤残等级。但是吴某的加工厂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刘某咨询,可否要求吴某赔偿?
法律人士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在相关文件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本案中,吴某从事生产经营未经注册,属无营业执照经营的情况,刘某可以要求吴某赔偿。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