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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毕业生实习惨遭断指 无劳动关系不算工伤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0 我要评论( )

暑假,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是个繁忙的季节。忙着奔走于实习单位的中专女生小丁,不承想,实习没几天,她的右食指和中指就被锯床锯断。而由于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小丁最终无法算工伤。 小丁是江苏某职中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班的在读学生,经过学校一

暑假,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是个繁忙的季节。忙着奔走于实习单位的中专女生小丁,不承想,实习没几天,她的右食指和中指就被锯床锯断。而由于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小丁最终无法算工伤。

小丁是江苏某职中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班的在读学生,经过学校一年半的学习后,小丁处于顶岗实习阶段,在一家阀门厂内从事锯床操作。实习期间,小丁服从老板包某的安排,在锯床上断料时致手受伤。后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右食指、中指完全离断伤。

小丁受伤入院后,委托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受伤后的伤残程度、护理期等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小丁出院后,多次要求阀门厂赔偿损失未果。她先后两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她与阀门厂的劳动关系。由于小丁仍属于在校学生,与阀门厂发生的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她的两次诉讼均被驳回。

无奈之下,小丁再次对所在的学校和阀门厂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庭审中,校方和厂方都认为,小丁受伤是自己操作不慎导致,与厂方和校方无关。虽然最终法院判决阀门厂及学校均对小丁进行部分赔偿,但已满18周岁的小丁还必须对自己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

提起女儿的受伤,小丁父亲的眼眶里泛起了泪水: 我女儿刚刚成年,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自卑,不愿与别人交流。现在,连报考驾驶培训班也报不上

看着小丁残缺的手指,看着小丁父亲爱怜的目光,我们不由得发问:大学生和职校生实习的安全,究竟应由谁来保障?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校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学生实习受伤后不能算工伤,只能提出民事赔偿。学生实习受伤后所获赔偿有限,而受伤学生家庭所要面对的,将是身体残疾留给孩子的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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