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先生:我是某工厂的员工,之前曾因工负伤,痊愈后现在旧伤复发。我去找厂方处理此事,可是工厂负责人说,这已经不属于工伤了,请问是这样的吗?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赵爱宝律师解答:你们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是错误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是否还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你的情况显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你发生工伤事故,工厂应该依法为你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伤事宜。工伤痊愈后复发,确认需要治疗,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你有权要求你所在的工厂为你办理工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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