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工伤未痊愈 假期可延长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0 我要评论(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但身体认为没有恢复好,可申请延长休假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能力鉴定处副处长张建青参与在线问政,就 劳动能力鉴定 方面问题与网友交流,回答网友有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问题。 访谈中有网友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但身体认为没有恢复好,可申请延长休假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能力鉴定处副处长张建青参与在线问政,就 劳动能力鉴定 方面问题与网友交流,回答网友有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问题。
访谈中有网友咨询, 我停工留薪期结束了,但是觉得身体没恢复好,想继续休息,跟单位提出延长休假,请问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吗? 张建青表示,这名网友应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提出申请。《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单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度不能超过一年。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将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一名网友咨询,如果职工停工留薪期已过,可是受伤部位并没有完全康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会不会影响鉴定结果呢?
对此张建青答复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职工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且休满单位确认的停工留薪, 期。若单位觉得职工没有完全康复,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待受伤部位伤情比较稳定后再申请鉴定。所以请单位一定要根据职工伤情,结合医生的诊断证明,确实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一定要按规定办理延长,避免职工伤情不稳定就参加鉴定。
另外,劳动能力鉴定本人或所在单位均可以申请。慢性疾病一般须有系统治疗两年以上的病历(含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拍片、CT等),住院病历需要加盖医院病案室的红章。失业人员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盖章后,携带病历等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报受理后,鉴定及鉴定结论领取的具体时间将在《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中告知。目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有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才能办理病退。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