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2月份受了工伤,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之后在医院接受治疗。老板态度很好,还亲自去医院看望并支付全额医药费。4月初我出院了,继续回到公司工作,但是4月底我领工资时发现工伤期间的工资为0。去找老板理论,老板却说从来都是这样的。我该怎么办?请问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的?
答:工伤期间的工资分两块:
第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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