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山观某公司一职工近日在开会期间突发疾病,送江阴医院抢救,4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围绕是否属于工伤,家属与企业进行了理论。
死者家属得知死者死讯后,从外地赶赴江阴,要求公司按工伤死亡事故赔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而公司认为是自身疾病导致死者死亡,不予赔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派出所与司法所一起组织人员赶到纠纷现场。首先倾听家属倾诉,逐步稳定其心情,然后对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起事故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而不能视同工伤处理。最后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和解达成协议,由公司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助.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