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工伤险有强制性 不与意外险冲突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1 我要评论( )

黄先生问:我是南宁市某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未帮购买社会保险,只购买了一份商业意外保险。今年我因工受伤残疾,单位在帮我进行了商业保险赔付后,拒绝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补偿。这样合法吗? 李涛律师解答: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我

 黄先生问:我是南宁市某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未帮购买社会保险,只购买了一份商业意外保险。今年我因工受伤残疾,单位在帮我进行了商业保险赔付后,拒绝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补偿。这样合法吗?
  李涛律师解答: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请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同时,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律师提醒:商业保险不能取代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这是无条件的。而商业保险是法定社会保险之外的非强制性保险,具有自愿性,单位或雇主可以为职工购买,也可以不购买,法律不会加以干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这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尽管出钱购买商业保险的是单位或雇主,但受益人是职工而非单位,所以在职工遇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理应为职工所有。因此职工所受伤害,经鉴定为工伤后,职工获得的人身意外保险赔偿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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