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湖北籍从事金属锻造工作的赵某来包务工,并签订了为期三年、试用期2个月的劳动合同。9月,赵某接受单位领导工作安排,锻造铝合金时不慎将右手食指绞掉。赵某致电本报,咨询在试用期内发生了意外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记者咨询了东河区人社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了解对方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便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虽在试用期内,但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利。
结合赵某的情况,因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他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伤害,并且锻造铝合金是接受领导的指派,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赵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即赵某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当依法予以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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