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为无证老板打工 受伤也属工伤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1 我要评论( )

半年前,尤女士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她在工作中因飞轮脱落而击中右臂,虽经住院治疗27天、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最终仍落下10级伤残。 直到她要求获取工伤待遇时,方知公司不仅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且属于无证经营。可公司

半年前,尤女士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她在工作中因飞轮脱落而击中右臂,虽经住院治疗27天、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最终仍落下10级伤残。

直到她要求获取工伤待遇时,方知公司不仅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且属于无证经营。可公司恰恰以无证经营属非法用工,而她系为违法行为打工为由,拒绝给予任何赔偿。

法律人士表示,尤女士的情形当属工伤,公司必须给予赔偿。

首先,为无证经营者工作致残也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合法用工单位,也包括非法用工单位,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涵盖各类企业的职工以及非法用工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借口自己属非法用工、尤女士为违法打工为由不对其认定工伤。

其次,公司必须向尤女士支付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 针对尤女士的情况,她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治疗期间的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以其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向其支付1倍的一次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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