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打电话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她在铜陵市开发区一家服装厂打工,中午在食堂吃饭时,因食堂地面有油污滑倒摔伤,造成骨折,于是她找到了该服装厂老板,老板只说让她到医院去医治,并没有明确表示帮她解决医药费。王女士想咨询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就王女士咨询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景旺律师事务所的朱年友律师。据朱律师介绍,从王女士介绍的情况来看,这并非属于工伤,因为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在工作时间,二在工作地点,王女士受伤时间和地点并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她是在中午吃饭时间,属于单位福利,而且这个时间段也不在工作的预备和收尾时间,因此她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但是王女士可向该单位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因为食堂的油污导致了王女士摔倒,单位食堂属于过错方。但王女士索要赔偿时,需要举证,要有人为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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