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黄某是某水泥厂的司机。一天,他驾驶一辆中型货车送货,途经一路口时,与一辆卡车发生碰撞,黄某被撞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没有按照放行信号灯依次通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的妻子范某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该局认定黄某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不应认定为工伤。范某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但被驳回。后范某将劳动局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劳动局工伤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黄某应认定为工伤。
分析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无论事故责任大小,只要不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醉酒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都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地点认定应该采用 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职工都应该依法得到补偿,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负有事故责任,也要给予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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