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到底能不能算工伤?11月6日,宜兴读者王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10月2日,她嫂子在下班途中开电瓶车不慎摔倒,头部受伤,最终花费了47000多元医疗费,她向记者咨询,这样情况是否能够算工伤?
王女士介绍说,她嫂子在宜兴徐舍镇的一家企业工作,今年10月2日国庆放假期间,她嫂子去企业加班,下午4点下班后骑电瓶车回家。在途中,电瓶车失控摔倒在地,她嫂子的头部着地。当时情况很危急,但通过医院的救治,最终她嫂子还是痊愈了,但花费了47000多元的医疗费用。
嫂子家里的家境不是很好,47000多元对他们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王女士说,嫂子是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并且是在国庆假期期间加班时发生的,应该算是工伤,作为用人单位来说,理应向职工提供赔偿。
昨日,记者咨询了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晨婷,据她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然而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并不在工伤保险范畴之内,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酒后驾车、闯红灯、逆行等,自己骑电动车摔倒,属于单方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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