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退休后被返聘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离退休人员因岗位经验丰富、雇佣成本较低而颇受部分单位、企业的青睐,但由于离退休人员已不是法律名义上的劳动者,雇佣单位认为,返聘存在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双方也经常发生此类纠纷。
去年7月28日16点57分左右,某清洁公司雇用的保洁员吴某,在工作时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上,随后被送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亲属与车主就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要求保洁公司给予工伤赔偿,而保洁公司认为不能按工伤,且主动来金阊司法所反映情况,要求街道调委会解决此事。
街道调委会介入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是是否属于工伤,吴某亲属认为吴某为清洁公司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因交通事故身亡,因参照工伤进行赔偿。清洁公司认为吴某是单位雇用的退休人员,且吴某是在工作时间回家处理私事的中途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按工伤来处理。金阊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先安抚双方情绪,然后将相关工伤法律法规拿出来,一条一条给双方解释,认为本案中,吴某超过法定年龄,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这一主体资格。吴某从事清洁工作,由清洁公司支付报酬,两者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事赔偿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清洁公司应对吴某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认定吴某为雇用的保洁人员,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交通事故至吴某死亡,双方不存在工伤保险争议。2、清洁公司从人性化角度一次性给付吴某丧葬费、医疗费等补偿金人民币共计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10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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