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晕倒猝死,算不算工伤?在珠海南水打工的杨某下班途中因脑溢血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怀疑猝死与工厂劳动强度较大有关,但索要工伤赔偿却被工厂拒绝。工厂证实确有此事,但以正在与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婉拒采访。
多名律师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可申请工伤赔偿,劳动部门应予以认定。
下班途中脑溢血
事情发生在4月24日,死者杨某55岁。据杨某的大舅子黄先生介绍,杨某在南水镇春生路一家金属构件公司上班,在该厂工作了7年,从事五金构建加工,平时劳动强度较大。4月24日当天,杨某感到身体有些不适,并向同事抱怨了几句,但仍坚持工作,下班后,杨某发现身体越发不适,有些头晕,同事还搀扶其到工厂门口坐了一会。
黄先生称,杨某休息一会后,步行回家,但走出不到200米就晕倒,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书显示,杨某脑溢血,脑干出血。
家属与工厂协商赔偿
黄先生认为,杨某下班不久就死亡,并在工作中出现了不适,怀疑病情与高强度的工作存在关联,其死亡属于工伤,工厂理应给予补偿。但公司却拒绝,认为杨某是离开工厂猝死的,死因与其自身年龄较大、身体有疾病有关,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黄先生承认,工厂的工作时间比较稳定,没有加班。
涉事的金属构件公司表示,就工伤和具体赔偿的问题,正在与家属协商处理,此时不方便接受采访。截至发稿时,黄先生致电南都,称工厂已经同意为死者申报工伤,但还需要劳动部门审批。
[律师说法]
上下班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
下班回家途中猝死,究竟算不算工伤?多名法律人士表示,劳动者在下班回家途中48小时内猝死应视同工伤。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也应视为工作时间,在途中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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