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公司保安在值班室睡觉过程中猝死,被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 人社局 )认定属工伤。木业公司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白云区法院近期一审宣判了这宗行政诉讼,以木业公司败诉告终。
事情发生在2012年4月13日晚。据木业公司猝死员工王坚的亲属讲述,王坚是君尊木业公司的保安,规定上班时间为8点至12点、14点至18点。事发当晚23时许,该公司两名员工外出消夜时,在大门口要求开门,结果发现保安王坚躺在值班室床上,状态异常。单位报警后,王坚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君尊木业公司承认与王坚的劳动合同关系,但认为王坚在当天18点42分已打卡下班,只是因宿舍就在值班室而住在该处。公司认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而此案中,保安王坚事发时已处于下班状态。
此案被告白云区人社局辩称,人社局事后曾向木业公司行政主管调查询问,得知王坚打卡下班后一般都会在值班室休息。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值班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王坚的岗位性质,可认定王坚居住在值班室,是为了方便其履行开关公司大门的职责。即使其夜间休息,也仍然担负这开关大门的职责。当晚事发时,值班室只有王坚一人,其实际仍处于值班状态。
白云区法院基于上述证据,一审判决驳回了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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