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当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应该做什么呢?
第一步:就医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目前我市指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为:医院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尘肺职业病定点医院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阳山人民医院和宜兴瑞济医院。
第二步: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申请时效、申请方式上一期已作介绍,请查询10月28日本刊。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
第四步:工伤待遇审核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标准按核定的天数在150元以内凭据结算;交通费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标准报销。
我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为无锡同仁国际康复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工伤职工应按照 先康复,后鉴定 的原则,及时进行康复治疗。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康复机构记账结算,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无需垫付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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