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去年因工伤住院治疗,现在单位领导只发放我基本生活费,仅达到我正常工资的一半左右,请问律师,单位这样安排是否合理?
饶律师:不合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单位仅发放你一半的工资作为你的生活费肯定是与此相违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落实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胡女士:去年11月我应聘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被录用后,在用工合同中规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可前些天,公司上马的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因此,公司又要裁员。于是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口头通知我,要与我解除用工合同,并说试用期公司有权随时解除用工合同,且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饶律师:不合法。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要求解除你们的用工合同,明显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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