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出车祸,本已准备替他申报工伤,但后来得知他谎报了车祸地点。经我们再三询问,他承认下班后准备去超市买点东西再回家,结果在买完东西回家途中出了车祸。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杨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 上下班途中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下班途中去购物,一般来说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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