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突然觉得胸口发闷,便骑电动车出门买药,没想到因脑出血晕倒,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更不幸的是,因擅自离岗,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昨日,新闸街道司法所处理完这起纠纷后提醒市民,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应履行请假报批程序,或者经单位领导许可。
老殷年近5旬,是我市一装饰材料公司工人。2014年1月7日上午,老殷在车间上班,突然觉得喘不上气,就想出门买点药,骑着电动车到五星大桥附近时,一头栽倒在地。路人见状连忙报警,老殷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出院时右侧肢体偏瘫,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老殷是江苏省灌云县人,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顶梁柱倒了,全家陷入了愁云惨雾之中。更糟糕的是,去年4月15日,老殷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结果,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老殷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不符合这条规定,因此不予视同工伤。
去年6月,老殷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了新闸街道司法所,希望他们能帮自己走出困境。
在公司的这些年,老殷一直勤勤恳恳,工作表现深受领导赏识,和同事也相处融洽。对赔偿一事,装饰公司并不推诿,表示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不会逃避。
经过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老殷自愿放弃工伤复议;老殷在工作期间的借款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员工捐款合计6.1万元,已由装饰公司先行支付,装饰公司不再讨回;装饰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另给予老殷一次性补偿30万元。
拿到30万元后,老殷全家再三感谢新闸街道司法所,称可以定定心心过个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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