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三坪农场甘大强问:单位职工下班回家时,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轿车撞伤,造成大腿骨头断裂,责任是轿车。想咨询一下,能否认定为工伤?
新疆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玉玲回答: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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