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在人类更加重视生命价值的今天,施工安全问题已被提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中央政府到建筑施工现场,人们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然而百密难免一疏,施工现场事故时有发生,为使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了。我市以党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建筑法》为武器,在全市建筑企业范围内开展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企业转嫁风险保驾护航,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实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现场属多工种交叉作业,工作强度大;受环境气候影响,危险性大;工伤事故的发生难以预料。据统计,施工现场事故发生率在各行业中仅次于煤矿居第2位。如何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分散企业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便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作为建筑业主管部门,为保护广大建筑职工的安全和维护主其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发生事故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伤亡职工及其家属受到应有的救治和补偿。
2 实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依据
《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根据规定我们要确定下面几项原则:(1)“必须”就是强制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的,不管企业是否自愿或经营状况好坏,都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是指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3)保险费由企业支付,不是由个人支付。
3 我市建筑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市建筑企业中小型和乡镇企业占绝大多数,假如企业发生了死亡事故,多数企业领导可能为钱四处奔跑,只顾处理事故而耽误了其他工作,有的小企业甚至因此而倒闭。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是股份制还是私营企业都不同于国有企业,必须由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决定其存亡,如果职工不进行保险,工伤后生活将无法保障,扯皮事更多。因此通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来转嫁风险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4 我市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做法
自《建筑法》颁布之日起,我们就探索如何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1年来我们通过学习取经,加之自身不断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我市保险工作历程大致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是强制与宣传相结合,第2阶段是服务与监督并重。
(1) 我市建委规定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同时,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设置这两道关卡有效地保证了保险制度的开展。遇到个别企业想不通,我站并不是一味地进行行政干预,而是极积做思想工作,耐心地讲解国家的政策法规,并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算清利害。我们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如办培训班、上报纸、有奖问答等形式。我市兴华建筑公司把参加保险与搞好安全生产结合起来,经理刘振汉同志有番话说得好:“给建筑职工投保险,不仅有利于企业转嫁风险,更是对职工人权的尊重,它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公司改制后率先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创出了我市第1个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有力地证明了参加保险对安全生产能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2) 第2阶段我们采取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办法。我们算过一笔帐,全市有2万职工,照国家行业标准死亡率不得超过0.7/10000,即1.5人为上限,我们照死亡1人算,保险公司应赔付6万元。全市工程总造价约2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按2/1000收取 ,将是40万元,全市医疗费约5万元,保险公司去掉应支付的还净赚29万元。29万元不是小数字,这部分费用是否保险公司应全拿,目前上级部门没有明确的说法。我们为了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同保险公司初步商定,如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则把其中的8%拿出来作为奖励基金。除少量留作安监部门的活动经费外,其余全部用于奖励那些文明施工水平高、未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主要用在购置安全器材、参加安全培训教育上,以此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的发生。我站保险办公室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根据工程面积和开峻工时间详细计算出保费,不使企业多花一分钱,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组织赔偿处理。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更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因此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工地的安全监督上。我们对监督的工地范围有所侧重,集中在3部分:开发小区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乡镇企业工程。日常对工地安全检查重点放在脚手架、施工机械、临时用电等项目上,通过抓难点工程,抓住安全死角不放松,我市自实施保险以来未发生1起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安全文明水平有了大幅度地提高。
安全与保险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搞好安全的同时必须参加保险,保险对安全生产又起到保障和推动作用。因此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必将象一股春风,吹遍所有的施工现场,发挥它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高密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昝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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