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秘书长张怀琚介绍,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品种包括以下五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职工生育保险北京将从5月1日起强制实施。
各种保险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很多的参数,所以个人要计算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养老保险和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就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0%,职工个人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首先需要确立一个缴费工资基数。这个工资的基数是按照上一年该职工总工资的月平均数来定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住房、租房补贴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现在统计局已经核算出了北京市2004年全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28348元,因此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2362元。劳动保障局公布,参保人在上保险的时候缴费基数是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限额。最低的界限是按照月平均工资2362元的60%核算,就是1417元。最高的限额是2362元的300%,就是7087元。参保人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低于1417元的,比如参保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其养老保险就按照1417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也只能按照最高限额7087元作为缴费基数。而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1417元和7087元之间的参保人员,就按照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的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与三个因素挂钩:
1.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按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中断缴费的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按中断年限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往前推,降低养老金待遇。
2.与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从1998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越长、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缴费年限最低为“中人”10年,(1998年以前上保险的)“新人”15年,缴费不到最低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3.与社会物价指数挂钩。基本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已经下发通知,从4月1日开始,进行养老金的补差工作。由于在1至3月份还没有核算出200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在1至3月份退休的参保职工的养老金还要按照2003年的24045元作为基数核算。但是这个数字要比2004年的少,所以这部分人员的1至3月份养老金按照新的数字进行补差。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看法
商业保险非要买吗?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秘书长张怀琚认为,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保实际上是能够保障职工未来最基本的生活。所以,随着国家社会保险体制越来越完善,以及国家对社会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大,如果职工按照国家规定按时、按量缴纳了社会保险,无论是将来的养老还是得了大病或是突然失业,在国家严格审核后,都可以顺利获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所以,张怀琚秘书长表示,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就没有必要买商业保险了。
韩智力表示,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个福利事业,它照顾到大多数参保人的利益,正因为如此,社保严格限制缴纳的最低、最高限额,对参保上限的规定,就是为防止收入过多的人“多投多得”。他认为,尽管货币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但国家会最大限度保护社保基金的安全。但是商业保险就不是这样了,很多商业保险根本不考虑货币变动因素,只是以当时的货币政策为投保人计算将来的收益,其中的风险不小。
一位有着5年销售保险经验的寿险销售员告诉记者,现在商业保险卖得最火的就是大病保险,这种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限制太多的缺陷。但是,他也承认,他最喜欢把这种保险卖给那些健康的年轻人,因为这些人得大病的概率相对要小得多。如果已经有了某种大病的人,要想买这种保险,那附加条件就很多了。
北京劳动争议网的专家韩女士表示,其实,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上了社会保险的也可以适当选一些商业保险。这样将来自己可支配的金额就会宽松一些。
■提醒
工资条上应明示缴费情况
据劳动关系专家韩智力介绍,1998年7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享有下列养老保险权利:
(一)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他待遇;
(二)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三)要求提供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
(四)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六)监督企业的缴费情况。
所以,根据社会保险征缴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企业内部将缴费情况向员工公示,包括缴费总额、基数、个人和企业各自承担的数额等内容。同时,员工本人可以凭自己的社保号码,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缴费情况。尽管现在很多企业都能够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但是很少有单位明确告诉员工,单位和本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系数。
韩智力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得到重视,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也必须向员工明示缴费的情况,这包括个人承担的缴费数额等。如果能做到这样,员工应该很容易得知,自己每月的社保权益状况如何。如果发现自己的缴费有减少的现象,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系数比例,单位应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9%,个人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大额医疗保险缴纳系数比例,单位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个人每月负担3元人民币;失业保险缴纳系数比例,单位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5%,个人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5%;而工伤保险缴纳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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