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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49 我要评论( )

争取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备资金,职工和所在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属职工个人所有。 《条例》规定,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

争取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备资金,职工和所在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属职工个人所有。

《条例》规定,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按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谁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制定的配套文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些单位分别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外籍员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里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今日起,我市职工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了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当建立电话、计算机网络等方便群众查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系统。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据介绍,自今日起,全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申请公积金查询卡。职工可持卡对个人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查询。

职工可持卡直接到位于涧西区太原南路1号院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也可按照卡上注明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查询。拨通查询电话95001691后,按照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查询卡编号,即可查询到自己公积金存户内的各种数据。

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凡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管好这笔款项,我市对借款申请限定了六个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是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三是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四是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购买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五是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是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规定,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对于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欠缴单位将遭起诉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对单位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从发生欠缴首月起办理补缴。

《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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