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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整治出重拳 工亡赔付标准20万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50 我要评论( )

我县首个煤矿工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20万元,这是我县工伤保险工作自去年8月1日启动以来,按政策处理计算工亡待遇最高的一起赔偿,与以往工亡待遇计算所不同的是工伤保险基金计算支付不足20万元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贴。其依据就是2005年5月1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

我县首个煤矿工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20万元,这是我县工伤保险工作自去年8月1日启动以来,按政策处理计算工亡待遇最高的一起赔偿,与以往工亡待遇计算所不同的是工伤保险基金计算支付不足20万元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贴。其依据就是2005年5月1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此规定已于2005年5月24日经市政府发布施行。 

今年以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瓦斯重特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已严重威胁着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要求,借鉴国内主要产煤省区的作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这两个规定。“规定”要求加强对矿工工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凡发生煤矿死亡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以就高原则予以一次性理赔,每位工亡职工的一次性赔付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按照规定计算不足20万元部份,由业主承担补贴。矿主有责任为每一个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对因工受伤和致残(含职业病)的未投保职工,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费用。

“规定”的出台,但愿能给我县煤矿业主们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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