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
(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包括:
(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
(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现象、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
(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
(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7)有权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
(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
(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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