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从2005年建立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制度以来,仅2005年、2006年两年时间,就为80多万工伤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作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在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制度 规范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政策上比较复杂,关系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章来规范。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开始执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新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像老张这样的老工伤人员,正是有了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程序鉴定,才使得劳动能力鉴定变成了“阳光”下的操作。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先后出台了结合本地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严格了鉴定程序。例如江苏镇江市规定,完成一次鉴定必须经过以下九个环节:申报受理、预审分类、抽取专家、落实医院、医疗检查、评审鉴定、张榜公示、立卷归档、办理待遇。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重点抓四个环节:预审、体检、评审、公示。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靠完善的制度,规范的程序,有效避免了申请者造假和人情鉴定,增强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强化内部管理 加强专家库建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公平公正,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要求。为此,内部的基础管理工作必须加强。
福建省厦门市抓好鉴定机构的基础建设,健全机构人员和职能职责。建立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两个机构。前者作为领导机构主要审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标准和办事规则,协调、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后者作为专职鉴定机构,负责受理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及材料审核,具体组织专家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鉴定结果等。在山东省济南市,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层次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的医学专家组成医疗卫生专家库,通过考核和监督,定期更新专家队伍。鉴定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鉴定技术小组;在鉴定场所选择上,由8家医疗机构分批轮换,专家及特检设备操作人员均不参与本医院组织的鉴定活动。
目前,按照《条例》的规定,各地普遍建立了省(市、区)和统筹地区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区)成立了单独的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专家库也普遍建立起来。各地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专家库建设,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确保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定性准确,定量准确;鉴定及时、公正、合理。
以人为本 拓展人性化服务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着铁路、电信以及中央驻津单位等20多个大单位的工伤、职业病鉴定工作。仅原天津铁路分局就有工伤人员700余人,他们散布在河北唐山、秦皇岛、沧州、山东德州以及天津各区。这些工伤人员有的偏瘫、截瘫,有的肢体残缺,将他们从数百公里外集中到天津市来鉴定,企业感到困难,工伤人员也不方便。本着以人为本的信念,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2003-2004年,带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13次赴外地上门为伤残人员进行鉴定,保证了他们能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本市伤情较重、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员,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会带专家到工伤人员家中或医院作伤残等级鉴定。
像天津这样以人为本、拓展人性化鉴定服务的方法在全国已蔚然成风,人性化的服务鉴定工作增强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制度的信赖,凸现了工伤保险“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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