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业差别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时,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即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是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之后,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征收的比例。其目的是促进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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