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小李今年未满14岁,在一家饮料厂上班,每月工资1000元。一天下午在工作时,小李被机器设备不小心砸伤左手臂造成骨折。事后,小李家人找到单位负责人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被单位拒绝,单位认为小李不是场内的工作人员,是自己违反厂里规定擅自进入场内走动,所以是由于他个人不遵守工厂规定才受伤的,单位没有责任,不需要负担任何赔偿。可是小李的父母却认为,既然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单位就有责任进行赔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小李能够得到工伤赔偿吗?
王 非
王非:
您好。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我认为小李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为得到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而小李是童工,童工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不过小李的这种情况还是可以得到其他赔偿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所以你的亲戚小李在出事后可以首先到有关部门确定是否构成了伤残,如果构成伤残则应与单位协调,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而且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以根据上面的分析,小李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赔偿,若赔偿发生争议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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