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长 朱小丹
(2012年1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刚刚闭幕的省“两会”精神,总结我省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并对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刚才,杨富同志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意见,讲的很好,我完全赞成。汕头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局以书面形式介绍了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与此同时,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省政府签订了2012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支撑和保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我省转型升级与改善民生互促共进、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新成绩的一年,也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中之重来抓,以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完成良好。事故总量在近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去年全省发生各类事故35329起,死亡6575人,同比分别下降2.9%和3.3%。同时,较大以上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道路交通、工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未超过控制指标。全省连续第九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三小”场所等的隐患排查整治,整改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安全基础环境明显改善。
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取得新进展。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为重点,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达标管理。去年,全省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企业累计5116个,比上年增加1940个,增幅达61%。同时,启动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网上申报及摸底调查工作,全省已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注册的企业共21890家,已完成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备案企业15732家。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巩固和发展。去年,《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顺利编制发布,明确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相关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建设规划,有效落实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要求。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建立了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全省发生的97起较大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和跟踪检查,结案率达77.3%。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配套的考核办法,各地也结合实际纷纷出台具体措施,促进形成了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副职领导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过去一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对我省经济社会在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下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顽强拼搏、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为安全生产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安全生产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以上事故仍然多发频发。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仍居全国首位,去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分别为97宗和3宗。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很好落实。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牢固确立,不能正确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关系,盲目上项目、抢速度、赶工期而轻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安全组织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甚至抗拒抵制有关部门依法监管,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依然突出。三是执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一些地方在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甚至敷衍了事;有的地方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违法生产经营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四是安全监管领域还有疏漏。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职业危害问题日渐突出,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职业病防治职能尚未理顺,检测检验、诊断治疗的技术支撑力量不足,导致职业危害监管乏力。同时,全省镇、村一级小规模企业数量庞大、点多面广,“三合一”、“二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依然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广东作为全国经济大省的形象不相适应,与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如不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但难以保持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而且还将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温家宝总理也强调:“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深刻阐明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1月13至15日,国务院相继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对2012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刚刚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对抓好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要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主攻方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全面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坚决遏制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这是我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创举。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二是强化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要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兼任,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三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党政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使每个部门、每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把安全生产纳入各项工作的规划、部署、实施全过程。四是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要加强对新一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发展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二)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安全生产监管是政府及其各部门履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刚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省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必须坚决执行。要强化政府及其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着力强化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省安监局、发改委、财政厅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快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督促各地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决策范畴,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发挥好重点项目在提升安全水平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市、县两级监管能力相对稳定并得到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查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单元,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安全生产新秩序。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按照3年重点达标、5年全面达标的要求,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安监部门以及负有安监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行业领域实现达标的期限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授荣结合起来,促进企业自觉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努力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与此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建设一批技术力量强、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的骨干安全中介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摩托车安全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涉摩较大事故多发势头。下大力气抓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校车事故发生。完善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依靠科技手段降低客货运事故发生几率。消防安全方面,要巩固“清剿火患”工作成果,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保持对人员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安监的高压态势。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组织施工,并健全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矿山和尾矿库方面,要继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采矿单位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要全面排查和掌握尾矿库情况,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准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盗采国家资源行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继续抓好分级管理和分类监管,加强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建档和跟踪。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不带仓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的实施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严防发生违法违规行政许可行为。烟花爆竹方面,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仓储设施安全监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严查销售来路不明产品及超范围经营,深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此外,要认真排查和消除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冶金、建材、轻工、纺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能够及时有效防范事态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应急管理网络全覆盖。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作机制和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机制,解决好跨区域、跨部门应急联动问题。要加强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搞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推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从高危行业拓展覆盖到全行业。要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城市燃气等专业救援省级骨干队伍建设,提升救援综合水平。要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各级应急管理信息实时共享。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评估、备案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动态监控。要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好相关应急演练,拓宽应急工作宣教培训渠道,大力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和技术研究。
(六)着力提升职业危害防控能力。职业危害防控是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领域、新课题。目前,我省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约42万家,职工总数超过2000万人,其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工超过540万人,职业危害问题日益凸显。全面提升职业危害防控能力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要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职业危害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二是要认真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要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三是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要对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理。
(七)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教育,不断强化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和“不安全不生产”的理念。要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文化体系,加强安全文化传播,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以及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支持、赞助安全文化公益事业发展。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八)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问责。考核问责是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已明确作出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以前仅考核各市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以及省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考核对象增加至所有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省安委办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尽快明确各地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尽快出台2011年至201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参照省的考核办法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同时,要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特别要与干部培养、提拔、评优评先等挂钩。对考核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决不姑息。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下关于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问题。当前正值春运,节前节后这段时间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是安全生产的非常时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集中力量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聚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场所。完善应急预案,全力消减各类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事故和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公路、铁路、民航和水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科学安排运力,有效疏导旅客,确保人员安全出行。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继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春节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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