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我就省国土资源厅就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作个发言。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今年以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开展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督查、稀土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地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我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厅党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厅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研究制定了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我厅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印发了《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有效确保了我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今年年初,我厅在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生产,家庭和谐”的宣传教育活动,淘汰危及生产、生活安全的设备设施,重点预防道路交通、火灾、野外作业等安全事故,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积极开展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节假日、汛期、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状况、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位情况以及生产一线职工防范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国土资源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力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以治小、治散、治乱为目标,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我厅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全省14个重点整合矿区进行了挂牌督办,按期完成了阶段性整合任务,受到了国家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通过开展整合工作,提高了矿山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改善了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二是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制度。各级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发证前,按要求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加强了对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活动的监管,有效地保证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三是强化了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从事勘查开采活动。一些地区还积极建立矿业权人管理档案制度,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四是结合有关日常业务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了认真督查。今年3月,结合矿山企业年检工作,我厅组织在全省开展了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持证矿山和非法采矿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以采代探、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在年检中,全省共查处非法采矿矿山企业32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8个,查处侵权越界开采矿山27个,依法罚没219.5万元。今年10月中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我厅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组成四个督察组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非法开采高发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责成有关地区和矿山企业落实整改,防患于未然。今年11月下旬,我厅又组织11个检查组,对我省正在实施的98个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抽检,并对列入《2011年度广东省地质勘查资金监督检查单位名单》的地勘单位实施勘查资质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勘查施工行为。五是积极开展对稀土勘查开发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今年9月7日,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5号),要求各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稀土行为的监控,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省稀土开发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有效遏制了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实行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今年,我厅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了执法监管,为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奠定了基础。二是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工作。在全省范围推行矿产督察员制度、协管员制度和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巡查、逐级负责”的动态巡查责任机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协管员作用,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查处。我厅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法院、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2010年,我厅与省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查处林地资源违法案件协调配合及执法联动规定(暂行)》,有效地促进了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我厅先后会同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等部门对媒体曝光的韶关市非法开采小煤矿、五华县非法开采稀土矿、陆河县非法开采稀土矿等案件进行了联合调查和处理,还直接对其他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进行了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执法监察效果。四是建立了媒体曝光和通报制度。对典型违法开采案件的查处结果,及时在我厅政务网上进行公开曝光。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情况,分析违法态势,提出防范措施等。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发现稀土等矿产非法勘查开采案件201宗,同比上升19.64%,其中,无证勘查1宗,无证开采192宗,越界开采8宗;已立案201宗,结案183宗,罚没金额543.92 万元,其余18宗正在进行调查取证中。今年以来,全省发生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引发安全事故3宗,其中,连南县寨岗镇石径村中坑组飞沙坑“6.16”盗采萤石矿案件,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已定性为非法采矿案,目前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清远市清新县“10.2”非法开采稀土引发山体坍塌案件,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已定性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进行查处;肇庆市怀集县“10.27”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3人死亡,2人受伤,已定性为刑事案件,目前已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已依法对非法采矿点进行了取缔。以上三宗违法开采案件,均属无证开采行为,反映了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基层执法队伍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实际问题,对此,我厅已责成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切实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高额利润驱动,个别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采取“打游击”等方式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加大了打击难度。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给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造成le 较大的影响。三是执法手段偏软,执法力量不足,监管设备落后,助长了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四是个别地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既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造成了极大压力,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构成了一定隐患。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下一阶段,我厅拟采取以下有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一)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规范有序的开发工作秩序。要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责任考核制度,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一张图管矿”等技术手段,提高及时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的能力。要采取坚决措施,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严防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从源头上遏制矿山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创新开展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完善节假日和夜间值班、群众举报、违法案件查处曝光等制度,加大对稀土、高岭土、瓷土、采石场等易采矿种和煤矿等关闭矿山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部门互相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力争把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切实加强对持证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年度检查、矿山督察、储量动态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三是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积极促进和谐矿山建设和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促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督促各地区和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全面好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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