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函〔2013〕1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专家管理,省局于近期对全省职业健康专家组成员进行遴选确认,重新建立全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职业卫生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工程控制、通风除尘、防护技术、检测与评价、辅助防护、作业管理、安全工程、化工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有5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职业卫生相关技术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应尽可能根据本地产业、企业特点,推荐重点行业中有技术特长且热衷职业卫生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各地推荐的专家要基本覆盖职业卫生重点行业和主导行业,注重覆盖面和行业平衡。
3、各地一律不得推荐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作为专家。
三、程序方法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从苏安监〔2010〕176号、苏安监[2011]114号通知所列的职业卫生专家名单和今年5月各市补充推荐的职业卫生专家名单中,按照条件和要求,挑选推荐专家人选。省局根据全省情况进行遴选,确认后公布,并将举办专家研修班同时发放省级专家证书。
四、其他
1、各市推荐的专家人选在10名以内,职业卫生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可推荐15名。
2、2013年7月20日前各市将推荐的专家人选名单、推荐表(以前已经填报过的不必重复)及其电子版和专家人选2寸彩色照片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夏天南 联系电话:025-8333243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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