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监发〔2015〕17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圆满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整治一个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动一批企业科技进步、制定一套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防控用人单位群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为核心,以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治理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企业作业环境,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与措施
(一)整治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1”(两个统一项、1个自选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两个统一项:一是继续深化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防尘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开展家具(门、木制品)制造企业防尘防毒专项整治。一个自选项:水泥、石材、家具(门、木制品)企业较少或没有的区县、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企业,应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在非煤矿山、陶瓷生产、建材制造、冶金、铸造、制鞋、建筑、机械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确定一个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纳入整治。
(二)整治措施。
1.水泥制造:要继续按照“两规范一控制”(档案台账等基础工作规范、劳务外包工职业健康管理规范,装袋、装车等重点岗位粉尘浓度控制)要求,综合采取“围、清、改、增、换”五字防尘措施,在2014年开展基础上全面完成整治。
2.石材加工:继续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纳入监管范畴的企业严格按照“干法变湿法、戴防护、搞体检、建档案”要求进行整治。
3.家具(门、木制品)制造:要依照《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采取综合措施,突出对喷涂、刷胶、晾漆、打磨、电镀、焊接、下料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粉尘、毒物控制。在提升个人防护等级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档案台帐。
喷漆作业:一是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三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四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五是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喷漆作业,人工喷漆作业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提高防护等级。
涂胶、晾漆和电镀作业:必须与其他无毒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下料、打磨、焊接作业:必须设置抽风除尘系统,并及时清理积尘,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坚决杜绝简单风扇排风除尘对其他岗位形成交叉污染;作业人员必须采取佩戴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或耳罩。
4.自选项行业: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为主线,扎实开展“抓培训、贴警示、戴防护、控尘毒、重体检、建台帐”为主要内容的整治。
三、整治时间与步骤
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防尘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编号:ZW-JB-2014-001)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家具(门、木制品)制造行业和自选行业的整治时间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4月)。
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召开动员会,全面动员部署。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纳入专项整治企业名单(见附件)书面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处(附电子版)备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5月-8月) 。
纳入专项整治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测、评价,在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促进整改到位,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要深入企业,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执法阶段(2015年9月-11月)。
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组织相关力量和专家对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依照总局47号令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纳入整治的企业要针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落实资金和人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
在此期间,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对前一阶段提出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验收结束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今年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是全面完成《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全市职业卫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做到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实施。要集中力量破解纳入整治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重点治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盯住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以及高危粉尘产生等环节不放,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突出问题的整改,降低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管结合起来,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区县安监局要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查和指导,检查执法过程中,要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能超出专项整治检查执法阶段结束时间,检查过程中要有详实影像资料。对整治中企业存在的难点问题要采取购买职业卫生专家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提出科学整改意见。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上限行政处罚。
(四)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区县安监局要积极探索职业卫生内、外协作工作模式,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及时总结、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推进情况和各阶段工作总结。通过不断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逐年改善企业的作业环境,真正达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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