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根据2014年10月31日《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以及《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51号)的有关规定,原由我局负责的职业病危害较重(一般)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改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请各市(直管县)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此类项目验收(备案)文件抄送我局(职业健康处)。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特此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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