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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3年江苏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通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38 我要评论( )

各市安委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5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各地评估试点工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小组抽取了我省南京

 各市安委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5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各地评估试点工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小组抽取了我省南京、扬州两市。评估小组从申报系统中随机抽取两市的70家企业进行了评估,其中查阅企业资料60家(南京市40家、扬州市20家),抽查企业原始档案和现场管理情况10家(南京市、扬州市各5家)。评估结果显示职业健康检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目标,综合评估结果为良好,名列全国前列。

全省其他地区的评估,省安监局从各地抽取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采取了循环评估的方式,对各地报送的60家企业(省管县15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等七项指标对资料进行了集中评估。资料评估结果表明,各地资料评估结果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在七项指标中,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监督检查率三项指标较高,基本达到了《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目标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率、劳动者岗前培训率、合同告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四项指标偏低。

各项指标列前三位的地区分别为: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常州市88.3%、南通市84.4%、淮安市83%。

2.劳动者岗前培训率:徐州市、苏州市91.6%,连云港市86.2%。

3.职业健康检查率:无锡市98.2%、徐州市、盐城市96.6%。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无锡市96.6%、常州市94.9%、镇江市91.2%。

5.合同告知率:淮安市96.6%、南通市94.9%、泰州市86.6%。

6.警示标识设置率:苏州市、连云港市98.8%,镇江市94.8%。

7.监督检查率:泰州市89.6%、宿迁市86.6%、盐城市82.2%。

昆山市抽取评估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较高,泰兴市、沭阳县警示标识设置率较高。

二、存在问题

此次评估工作中,各地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要求提供评估资料,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但在评估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地区工作不平衡。有的地区不够重视,不能按照企业选取原则提供评估企业资料,个别地区提供企业数量不符合要求;资料预审核不认真,提供资料内容不全,个别资料不实。二是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资料评估结果表明,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较低,有25.6%的企业负责人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岗前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少,15.3%的劳动者未参加岗前培训;有的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周期不符合要求,有的企业在无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不规范、不全面的现象较突出。三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资料评估发现,有的地区对企业的申报审核不严,申报内容与企业检测数据差距较大;对申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职业卫生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监督覆盖率偏低等现象较为普遍。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开展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推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实施评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认真总结此次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对照评估指标要求,查找差距,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为做好2015年评估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进一步推进申报、现状普查等基础性工作。申报是评估企业的数据来源,是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特别是申报数量少、申报企业比例低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细化责任,强化考核,加快推进企业申报进度,确保 “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目标完成。要加强对企业申报内容的审核,督促申报企业依法落实培训、检测、健康检查、合同告知等各项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可靠。要统筹推动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摸底调查、职业卫生统计等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按照序时进度上报各项数据材料,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进一步抓好各项重点监管工作落实。各地在职业病危害防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等重点工作中,要把评估内容作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重点工作的有力推进提高评估指标,促进各项重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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