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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山西省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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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38 我要评论( )

晋安监发〔2015〕7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山西省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山西省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

晋安监发〔2015〕7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山西省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山西省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规定四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 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为基础,以宣传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强化机构监管为抓手,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为重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控制指标,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一、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作用,宣讲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规定,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深入企业车间,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咨询,观看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以4月份“职业病防治周”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联合有关部门,至少举办一次宣传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强大声势。

2.省局分别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3.市县安监部门按照《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权限,扎实开展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查有关情况,确保2015年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二、做好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

4.已完成职责划转的市县(区),配齐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满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专业需求。

5.未完成职责划转的各县(区),要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成职能划转,设置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2名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

6.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设置1名职业卫生专管员。

三、全力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7.各市、县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通过加强培训、强化督导,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办法,督促辖区内有关用人单位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尽快整改,对逾期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处,确保至2015年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四、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评估准备工作

8.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备选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照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指导备选企业准备好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评估材料。长治、晋城要确保在4月底,其他市在5月底前,备选企业的九项评估指标达到100%,省局将在5月初对各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控制指标

9.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去年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力量,详细掌握辖区内第三次经济普查中与本次调查相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重点查清企业总数、从业人员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务必于7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同时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督促指导其按要求进行申报,不断扩大申报覆盖面,提升申报质量,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85%。省局将结合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开展重点抽样调查工作,以验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0.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一是积极争取发改委、经信委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时限,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今年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要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要达到65%以上。

11.学习落实“两个规范”。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和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进行整改,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其中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12.规范“两个档案”。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分类归档。今年,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六、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13.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今年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纳入治理范围。一是摸清本次治理企业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措施,明确治理内容,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整治。三是对前期开展治理工作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着重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

14.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结合基础建设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详细的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2015年检查企业数量要同比增加10%,分解和落实执法任务,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暗查暗访,公开曝光重大隐患和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七、健全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5.按照依法依规、统筹规划、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延期续展工作。

16.开展技术抽检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检测质量。

17.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健全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注重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检查和技术服务。抓紧建立当地职业卫生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18.开展以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和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乙级机构检查率不少于总量的50%,丙级机构检查率为100%。

19.紧密结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日常执法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依法撤销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资质。

八、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

20.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通报有关职业病防治情况,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九、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

21.逐步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内容纳入到“金安工程”,纳入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系统,纳入到整个社会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十、谋划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2.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有关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执行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争取专项经费,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谋划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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