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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湖北省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督查行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38 我要评论( )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为督导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机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卫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为督导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机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促使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促使机构强化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通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 督查时间和方式

省局组成3个督查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1),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和机构名单见附件2)。

督查时间:9月20日至10月20日,每组督查时间不少于10天。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督查方式:通过听取市、县安监部门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文件、会议记录、执法文书等工作台账,全面检查职业卫生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每个市(州)抽查1个至2个县(市、区)。检查机构主要采取明查,同时,现场抽查考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检查用人单位以暗访暗查方式为主,坚持“四不两直”,原则上不预先告知。

三、督查重点内容

全面督查各级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抽查列入省局年度计划执法和前期评估检查中下达整改指令后需要复查验收的用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和年度工作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检查资质证书已到期和即将到期,或是基础条件较差及工作相对滞后的机构。

(一)市、县安监部门:了解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涉企乱收费、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等问题。

(二)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警示和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劳动者尤其是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企业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

(三)机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和《规范》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队伍建设、实验室管理、技术报告质量和学习贯彻《规范》情况。

督查依据检查表(见附件3)中所列各项标准进行。

四、 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专项督查工作,紧密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督查中发现辖区内企业或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积极配合省局,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督查检查工作,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客观、真实、全面。用人单位接受检查时工作场所应按照实际情况开展生产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或采取任何消极方式应付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将作为省局判定机构是否具备条件和能力继续开展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资质条件不达标、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的机构要提出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开展工作。

(三)各督查组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检查的各项任务内容。带齐执法装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注意收集、留存证据。检查记录应准确详细,执法文书应严谨规范,现场处置各类问题应坚决果断。督查结束后,各组要提交督查情况总结报告,以及现场监督执法的影像资料和相关文书等。

(四)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自觉做好廉洁自律相关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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