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4﹞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8月27日-8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安阳市部分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对我省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总局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省局决定,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的贯彻落实,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矿山、危化、建材、轻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和石英砂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见附件1)进行。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四、时间安排
这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从2014年9月份开始,所有检查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其间,适时组织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专项执法业务培训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是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总局部署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2.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执法检查计划,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由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进行执法检查,市属企业由省辖市负责,其他企业由所在县(市)负责。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
3.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服务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4.严格执法,重在实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5.明确时限,及时总结。由于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检查结束后,要按照所列附表内容要求,及时做好汇总分析。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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